Loading ...
Posts RSS Comments RSS 351 Posts and 711 Comments till now

Creative Commons 协议

昨天的这个文章不知道怎么回事,格式突然变得极其难看,所以就临时删除了,今天给补上.文章还是要说的现在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和共享以及版权之间的关系。

在现在的网络上的抄袭现象实在是多的不能再多了,但是互联网就是这样,如果没有这些的抄袭,那么信息的传播速度要受到很大的限制。但是完全抄袭也是对别人 劳动成果的不尊重,别人好不容易准备了大半天的博客,给你Ctrl+C,Ctrl+v两步给转载去,是个人都会有点不平衡。 那么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平衡呢?Creative Commons 组织就应运而生了,它像通过一系列的约定来平衡抄袭和创作之间的关系。

以下是这个组织的关于创作和、传播、以及公用的观点

“创作”是缘自于创作者的行为,并产生作品为结果,创作者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种权利。在传统的”保留所有权利”的版权体系中,创作者的权利被错误地变成了”封闭”和”不传播”。在互联网时代,”保留部分权利”已经成为一种更有利于创作者的趋势。

“共用”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,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”分享主义”(Sharism),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,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”公有”。

具体的更加详细的条约内容在这里 。但是这只是一个约定,似乎还不具有法律效力。这是一个很好的在互联网时代平衡创作和传播关系的约定。因此 这个博客也将遵守这个约定,这就意味着

您可以自由:

  • 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
  • 创作演绎作品

惟须遵守下列条件:

  • 署名. 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。
  • 非商业性使用. 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。
  • 相同方式共享. 如果您改变、转换本作品或者以本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,您只能采用与本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发布基于本作品的演绎作品。
  • 对任何再使用或者发行,您都必须向他人清楚地展示本作品使用的许可协议条款。
  • 如果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,您可以不受任何这些条件的限制。
  • Nothing in this license impairs or restricts the author’s moral rights.

喜欢本博客?推荐订阅
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上一篇 « Opera mini 4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如需转载请注明:转载自codeium http://www.codeium.com/blog/

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www.codeium.com/blog/580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你可能也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

2 Responses to “Creative Commons 协议”

  1. on 02 Oct 2008 at 12:56 am抄袭?客户的行为!

    [...] 不是说不允许抄袭,博客的文章是采用的CC协议(有点瞎扯,这个协议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作用,完全是提醒别人注意的一种方式,也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)。这就是意味着你可以抄袭,但是你最起码保留个链接吧?幸亏我一直以来都在文章里大量的采用了内部链接,这才看出来有这么个网站在干这种抄袭的事情。 [...]

  2. [...] 创作共享协议,虽然说这个创作共享协议是 许许多多的博客主所采取的协议。很显然这个协议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,更多的是对于道德上的约束。也就是说你即使是抄袭也没有人会以这个协议为理由来起 诉任何人。要是这个有效力的话,那不知道要有多少的中国的写博客的人要因此惹上法律纠纷。因此,没有必要在这个博客里单独的加上这样的声明,但是我依然声 明这个博客的内容是遵循创作共享协议的,因此你要是看上了其中的某篇文章还请以链接的形式注明出处 [...]

Trackback this post | Feed on Comments to this post

Leave a Reply